事故的产生 对方:在仅有直行标线的车道前方的禁停网格线中,欲从斑马线与双黄线的接壤处调头,且全程未开启转向灯。 我方:在日常通勤道路由北向南直行,行驶到该路段与正在进行掉头的对方发生碰撞。 事故影像共 5 秒: https://imgur.com/a/B1jHs3K 事故发生前 2 秒,道路标线告诉我此处禁止掉头,对方车辆灯光也告诉我,他是直行车。 影像的第 2-3 秒,我开始怀疑对方是调头车。 影像的第 3-4 秒,确定对方是掉头,随即发生碰撞。 事故的处理 对方报警,说我追尾。 交警远程出警,认同对方说辞。 我方交强脱保,另一名交警到达现场。 在我多次提及对方掉头且不打灯的情况下,无视我的说辞,认定未保持安全距离,我全责。 对方要 1100 左右私了,但我认为根本不是我的责任,故拒绝。 简易处理结束,从对方之后的行驶轨迹,我认定对方属于右转->掉头->右转的绕灯车。 此时交警准备上车离开。 我问:“此处可以掉头?” 此时交警才看了一眼道路标线愣了一下:“有停止线,可以调” 欺负我法盲?事故发生前三个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