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下班时间 原:上午 9:00-11:45 ;下午 12:45-17:30 调整:上午 9:00-12:00 ;下午 13:00-18:00 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:在医疗期内休病假的,病假工资计算按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》确定。现行病假工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 80%执行。 这下彻底开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