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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程序员] 从产品实现看欧盟 AI 内容透明规则:别把机器标记和可见标签混为一谈
欧盟《 AI 法案》第 50 条从 2026 年 8 月 2 日开始适用。我看完欧盟委员会刚更新的指南和 FAQ ,最容易误读的一点是:这不是“只要用了 AI ,所有内容都贴同一种可见标签”。 从产品和工程实现看,至少要拆成两层。 第一层是提供方的系统能力:直接和人互动的 AI 需要从交互开始就表明身份;生成的图片、音频、视频和文字,需要有效、可靠、可互操作的机器可读标记。 第二层是业务使用方在具体场景里的披露:深度伪造、情感识别/生物特征分类,以及没有经过实质人工审核和编辑责任的公共利益文字。个人、非职业用途不在 deployer 的定义里。 我把发布前检查压成四问: 1. 我是系统提供方,还是业务使用方? 2. 这是直接 AI 互动、深伪,还是普通编辑? 3. 文字是不是在向公众传递公共利益事项? 4. 有没有懂内容的人做实质审核、能批准/修改/拒绝,并承担最终发布责任? 这里我最关心的是第 4 点。很多内容系统只有一个“审核通过”按钮,却没有记录谁改了什么、依据是什么、谁承担最终责任。这样的流程可能很难证明它不是 rubber stamp 。 如果你在做面向欧盟用户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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