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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问与答] 台湾寄电子产品到大陆, 700 美元被顺丰收了 642 元税金,这个金额正常吗?
从台湾网购了几个电子产品,寄到广东东莞,使用的是顺丰快递。
大致情况如下:
商品总价:约 700 美元左右
运费:35 美元左右
发货地:台湾
收货地:广东东莞
快递公司:顺丰
收货时额外支付:642 元人民币左右,快递员告知是税金
想请教一下有经验的 V 友,这种情况收取 642 元左右税金是否正常?
我目前不太清楚这票包裹具体是按照什么渠道报关的,也不确定税金是如何计算的。
有几个问题想请教:
台湾寄电子产品到大陆,通常是按照个人邮递物品还是其他渠道报关?
商品价值约 700 美元左右,收取 642 元左右税金是否在合理范围内?
顺丰是否应该提供海关税单或具体的计税明细?如果想核实金额,应该向顺丰还是海关查询?
如果税金计算有误,是否可以申请复核?
目前不是想直接认定顺丰乱收费,只是想弄清楚这笔钱的计算依据,以及以后从台湾购买电子产品寄回大陆时,应该提前注意哪些问题。
如果有 V 友遇到过类似情况,或者熟悉进口清关、个人邮递物品税费计算的,欢迎分享经验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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